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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5]7号
『 新闻来源:网络 』 『 更新时间:2010/8/25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企业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企业,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企业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生产为中心的物流管理方式,自我配套比重较大,管理粗放,效率不高,物流企业多以仓储、运输、搬运为主,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明显落后,市场竞争力薄弱。这些问题制约了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须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下发的《意见》,对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指明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方向和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领会《意见》的精神,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鼓励从事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等企业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围绕用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推进有条件的仓储企业朝物流中心模式转变,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物流服务,提高物流服务市场的现代化水平。按照以加快发展为主线,以不断创新为动力,逐步实现由“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的转化,推动物流社会化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做大做强2至3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创建或引进4—5个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物流服务品牌。

  二、合理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一)建立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统一规划,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综合网络体系。
  (二)发挥优势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供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交通、流通、信息、口岸优势,加快省、市、县城镇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和现代的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
  (三)相互协调形成运输平台。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运、港口、航空、邮政等行业要相互协作,联合投资,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多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衔接的物流运输平台。

  三、营造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物流企业的规范发展,切实做好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组织引导,从政策法规方面提供保障,研究制定支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和完善物流法规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要改进管理方式,搞好服务,从财政、税收、金融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构筑一个综合性支持体系,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市场化进程,为各类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现代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
  (二)加快引入竞争机制。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各地、各部门要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制约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碍物流业发展的部门或地方性法规,对物流企业在跨地区经营中遇到的工商登记、办理证照、交纳税款、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协调解决,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服务及管理体系。外经贸部门要对物流企业在申报国际货代业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并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区域的转关通关,提倡海关、国检、代理、报关公司、场站等部门通关“一个窗口”、实现“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一条龙”链式服务,规范通关收费标准,提高通关效率。
  (三)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不单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属总部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各级税务部门要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应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具体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四)加强和督促收费管理。各级政府、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违反国家规定设置的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相应设施。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凡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等乱收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强化信访举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罚限期整改。
  (五)加速人力资源的开发。通过不同方式和各种渠道,培育市场急需的物流管理人才,教育部门要开设物流职业教育,对现代物流的人才引进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

  四、培育物流市场,优化企业物流
  (一)转变观念,树立现代物流意识。积极推行物流一体化管理以及物流招标、物流业务外包等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大中型工商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整理、配送等物流服务业务有效分离出来,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重组,组建独立的物流经营实体,承担企业部分或全部的物流业务,并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同时也可将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给社会专业物流企业承担以发挥物流服务市场优势。
  (二)支持企业优化物流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领导,积极引导企业物流需求,不断探索新型物流管理模式,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大力推动工商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对企业物流进行优化整合,帮助企业克服自我服务比重过大的现象,改善物流管理提升企业物流水平,促进物流服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对资产质量、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良好并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各类金融机构要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行业物流发展的典型,促进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

  五、逐步完善现代物流业指导工作协调机制
  (一)加强综合组织协调。现代物流是一种高度社会化和新兴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业、仓储业、制造业、流通业、信息业等许多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经贸、铁路、交通、民航、公安、财政、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信息产业、内贸行业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转变工作职能,调整管理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通过体制和管理创新,为现代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由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沟通、协调我省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国家鼓励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的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现代物流发展进程,对于推动和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把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企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密切关注国内外、省内外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变化,结合地方发展和市场供需现状,因地制宜设置工作机制,更新观念,积极引导,努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21日 (地方法规)

Tags: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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