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交通港口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本市集装箱运输服务有关收费行为的意见》(简称《意见》),取消集装箱堆场自设的收费项目,并降低了一些项目的收费标准。 根据《意见》,取消集装箱堆场自设的收费项目中,包括燃油附加费、夜间操作费。 - 在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中,港区调箱门费(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搬移箱作业),每箱次由50元降低为20元。S2高速公路全程通行费,40英尺集装箱卡车降低为每车次50元,其他规格集装箱卡车的通行费相应下调。 《意见》还要求,汽车装卸搬移费和施封费,应按相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涨价;收费项目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按照“谁获取服务谁支付费用”的原则操作,不得将打单费、施封费等收费项目向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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