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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物流贩运假烟案稽查反稽查内幕
『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 『 更新时间:2010/3/15 』

  李宝山的案头放着两份文件,一份是“假烟运输常行路线”,另一份是山东省德州市综治办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烟草局联合签署的“烟草打假”综合整治行动进度表。这两份看似互不相干的文件,却把他的思绪纠结在一起。

  李宝山是德州市烟草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3月14日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烟草打假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烟贩子盯准了其间的暴利。每一次稽查假烟成功后,烟贩便调换车牌、变更代码、改变运输路线……尤其是套用正规物流公司名号后,更增加了稽查难度。”

  3月3日,由公安部督办的北京万邦物流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运输1200余万元假烟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此揭开了贩运假烟稽查与反稽查“猫鼠游戏”的内幕。

  案件连发

  13案同指一家物流公司

  在进入公安部督办视野之前,万邦物流贩运假烟案,仅仅是一起起普通的个案,而且还要追溯到两年前。

  2008年11月7日晚,德州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一通神秘的电话,举报一辆车牌号为“吉A84591”的货车,将在8日中午途经德州段高速公路,内藏有大量假烟。

  “接到举报后,我们提前12个小时调度稽查人员,盯紧高速路入口,以及货车可能临时改行的其他路线。”李宝山告诉记者。

  11月8日下午1时许,“吉A84591”货车在德州高速收费口被堵截。经查,除装在车厢门处的十余箱玩具外,全部是假烟,共计416箱,包括中华、云烟、红梅等40余种,比对真烟价值近160万元。

  此后,烟草局将此案移交警方。“运输协议上没有发货人、收货人姓名。物流公司那边也表示,只负责联系运输,对装运假烟的事情一概不知。”德州市公安局承办此案的民警说,“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我们也是束手无策,只能将这批假烟做无主物销毁处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仅隔一周时间,2008年11月16日,广东汕头澄海公安分局在澄海一货站查获假烟638箱,价值14余万元。

  此后,2008年至2009年间,河北唐山、辽宁沈阳、湖南湘潭、北京丰台等地相继传出稽查假烟的消息,共13起、累计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

  13起接踵而至看似不相关联的个案,却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经调查,警方发现这一系列假烟案的运送目的地同为北京,负责联系运输的都是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公安部责成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办理此案。同年4月起,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太强、万邦物流广州货站经理兰建明、福建货站经理李伟等7人,相继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当庭翻供

  车内有假烟“并不知情”

  3月3日,万邦物流贩运假烟案在德州中院一审开庭。德州市检察院最终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太强等6人及北京万邦物流有限公司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席一方是德州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王光法等4名检察官;被告人一方可谓“阵容庞大”,除6名被告人各自聘请的一名律师外,万邦物流还为每人另聘了一名律师。

  检察官刚刚读完起诉书,被告人一方就出现惊人的默契———除广州货站经理兰建明外,其余5人全部推翻原先的口供,均表示对贩运假烟一事“不明知”。

  法人单位万邦物流的辩护人称,“万邦”是合法注册的物流公司,仅负责联系运输,确保货物安全送达。对于有外包装的货品无权开箱检查,也无检查设备。对查有假烟只是管理上存在过失,并没有贩运假烟的主观故意。

  万邦物流主要负责人李太强的辩护人则称,公诉机关列举的13起案件,没有哪一项是以“烟草”的名义运输,也没有短信记录,更没有相应证据加以佐证,只是对李太强明知“贩烟”的主观臆断。

  对此,公诉检察官王光法首先根据起诉罪名进行了阐述。他说,“根据最高法与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相关规定,对于生产、运输、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其行为其实并存于单一的销售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明知”一事,王光法援引山东高院、省检院、省公安厅、省烟草局形成的涉烟刑事案件工作纪要,其中关于涉烟犯罪“明知”事宜早有认定。根据纪要,烟草运输环节具有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收取托运、装卸、运输费用的,且有证人证言等予以证实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德州中院决定择日宣判。

  贩烟内幕

  各环节独立顺藤摸瓜难

  庭后,检察官王光法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几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正是源自对贩烟过程反稽查、反侦破能力的“自信”———即便败露也不留下证据。由此,也揭露了贩运假烟行业的惊人内幕。

  首先,协议中不显示烟草,运费另结。例如,2008年11月7日,德州查获的假烟是一个名叫“老魏”的货主找李太强安排运输的。然而,运输协议上只写“装有玩具”,实收货主运费10104元,给付货车运费17000元。

  “老魏”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实付万邦物流的22500元运费均不在协议中体现。

  其次,收发货物使用代码。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曾查获写有代码的记账小本:A1、126,A1、37,B1、112;东1、58,东2、134……其中A、B、东分别代表假烟的品种,英文字母后面的数字代表某位货主,再后面的数字代表假烟的箱数。

  再次,短信联系,随看随删。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不同的交易中,代码的含义也不尽相同。收发货方与运输人联系时,只以短信方式告知,而收到短信一方要随看随删。

  此外,物流公司还为贩烟进行风险担保。据李太强在检察机关的供述,每箱假烟的运费40元至80元,然而为争取“发货人”的信任,他曾允诺,只要由万邦物流承运的“货物”被查,无论何种牌子,他一律付每箱200元的经济赔偿。

  据介绍,烟贩还会采取临时改变行车路线,换车、换车牌等手段逃避稽查。李宝山说,实践中假烟的制造、运输、销售3个环节隐蔽、相互独立,即使其中一个环节被查,也很难顺藤摸瓜挖到其他环节。而近年来,物流公司套用合法名义介入贩运假烟,更增加了稽查难度。

  法制日报德州(山东)3月14日电

Tags: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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